第一章 重生归来 (第2/2页)
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,这里也被称之为“罪犯之都”,这里的犯案率虽然排不进美利坚前十,可这里帮派横行,是美利坚最危险的城市之一。
尤其是类似林森目前所在的英格伍德辖区内的这些贫民窟,更是众多帮派做交易或者解决矛盾的地方。
这更坚定了林森想要离开这里的想法,他可不想自己刚刚领完便当不久再领一次便当,谁知道这次再死,老天爷还让不让他重生了。
已经死过一次的人,而且是感受着血液慢慢从自己身体里流干而死的人,对生命可贵四个字有着更深的理解。
可,眼下还有一个比较棘手的事情。
他想走,但他没有钱。
鲁迅曾经说过:一分钱难倒英雄汉。
他不是英雄,就更难了,不死心地在屋子里找了好半天,还是有点收获的,一共10美分。
100美分等于1美元。
根据00年的美元汇率,1美元大概等于8.2797华夏币。
10美分差不多等于9毛钱,呃,怪不得这家伙不离开贫民窟的,总资产就九毛钱,能跑哪里去?还不如待在贫民窟里面,起码这里还有属于他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呢!
不过,那是原来那货的想法,林森是绝对不会这么想的,今天别说是只有九毛钱在身上,就算是只有9分钱,那他也得离开这里。
“只要可以到闹市区,那凭我的本事说什么也不会饿死!”
***
林森没急着离开,他得先拾掇一下自己,外表是给人最直观的第一印象,任何一个家伙穿得破烂又邋遢,身上还散发着异味的话,就算再有本事,想来也没有人会用。
林森的前身可以邋邋遢遢,不修边幅,甚至满身异味,他可不行,他想真正从贫民窟里面走出去,就必须先改变了自己的形象。
只是,这屋子里也没什么像样的洗漱用具,他最多可以做到的就是痛痛快快地洗个澡。
很难想象,人的身上能有这么深的污垢,林森整整搓了三遍澡,洗黑了四五盆水,好歹是洗出了一个人样。
林森找了两件最干净的衣服换上,又找了一双不那么破的鞋子穿上,目前条件下,他能做到的改变只能是这样。
走到一块破碎的堂镜前,看着那镜子里面的自己,林森有些惊讶,他没有想到自己还是有一具好皮囊的,整个的脸型很立体,是西方美女都喜欢的长相,皮肤不算白净——这也正常,贫民窟里还真能有白天鹅不成?就算本来是白的,那么恶劣的环境早晚也变黑了,但也是很健康的小麦肤色。
就是整个的身材略显单薄了些,看着有些弱鸡。
再加上蓬乱的发型,以及快要把嘴遮住的胡子,以及一件黑色汗衫,活生生一枚穷屌丝。
果然啊!对于大部分人来说,都是发型决定颜值~林森的五官不算差,可这一头杂乱的头发硬生生将他整个形象都拉低了几个档次。
“犀利哥也没那么好当啊!”
上一世的华夏,曾经有一个乞丐爆红街头,因为他犀利的眼神,再加上衣衫褴褛,满脸污秽都挡不住的高颜值,被称为“犀利哥”,乞丐届的颜值担当。
林森看着镜子里自己的形象,自然是颇为不满意,他可没想过自己洗完澡只是这个样子。
改变形象还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