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二章 搭伙 (第1/2页)
林森沉默地看着查尔斯继续表演,后者一看林森不说话,以为自己抓到痛脚了,得意地笑道:“嘿嘿,还不了吧!那正好,那钱也不用你还了,就当你为公司办事花了,怎么样?我再给你百分之五十的公司干股,你啥都不用干,该花钱的地方都我来,该布置的地方也都我来,你只管替我物色球星就行了!这个要求不过分吧!”
打一巴掌给一枣,这就是典型的打一巴掌给一枣。
这个小赤佬玩得还挺溜啊!
林森翻了一个白眼:“那好,我还欠这家店三个月的工资,也不多,就1800美元,你要是也替我还了,那我就同意加入!”
“没问题!”查尔斯猛地点头,一脸“只要你加入,一切都好说”的模样。
“行行行,同意了!”林森又翻了个白眼,你说说遇到这种无赖能怎么办?都替我还钱了能怎么办?
还能怎么办?这便宜不占白不占。
林森其实并不反感组建团队,任何行业都是大鱼吃小鱼,小鱼吃虾米的竞争模式,单打独斗在2000年可能还行得通,可在07年以后还是形单影只,没有搭档的话,很多事情是肯定顾不上的,就拿夏松来说,去年的王治郅以及不久之后的巴特尔都是他送来NBA的,按说连续拥有两名NBA级别的球员作为客户,已经算是在这个圈子站稳脚了,可其实,很快夏松就离开了这个舞台,并再也没有回来过,原因很简单,可以说他志不在此,也可以说他到最后也没能组建自己的团队。
一个人的人情和影响力总归是有用光那一天的,可一个团队的影响力却是可以与日俱增的,并且比起个人,团队似乎更能让人放心一些——一群人做一件事总归比一个人做同样的事情更能让人放心。
林森自己到后期也是抱着组建一只团队去的,现在有人主动来跟他搭伙,他本就没有拒绝的道理,之前之所以吊着查尔斯,主要是看看后者的诚意。
他是真没想到后者竟然会大方到这种程度,看来罗伯佩林卡对他痛下杀手也是将他逼得有些走投无路了。
若不然他又为何这么狗急跳墙。
赌上林森,大概就是他的最后一搏了吧!
林森当然得同意了,他喜欢这种没有后路的队友,因为这就意味着后者会在这个事情上全心全意,至于会不会招惹一个大boss,又或者跟查尔斯合作不顺,这些不是他需要考虑的事情,尤其是现在这个状况下。
他几乎等于是空手套白狼,即使输了他也什么损失都没有,这就等于是行业里常说的“零风险投资”,这都不敢干的话,还是趁早回去抱孩子好了!
“你同意了?你真同意了?那行!”查尔斯兴奋地从自己的公文包里拿出了一份文件,“行吧,签合同吧!”
林森瞧着眼前的合同,没忍住微微摇头:“嘿,你真是啊!”
真是个雷厉风行的人。
林森这下也不墨迹了,对方这么大的诚意,他还扭捏的话就太过分了,从查尔斯的手里接过笔,大大方方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