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六章 杀死他!(一) (第2/2页)
平原国家的军队,由于在骑兵这方面是短板,因此特别强调战阵。因而大宣步兵整齐划一地位于骑兵后方,反而大面积受到了箭雨的攻击,一轮就倒下了五六百人。
此时,双方的骑兵已厮杀在一起,大宣骑兵的长矛深深刺入沃斯骑兵的身体,尔沃斯骑兵的长枪也毫不示弱,凭借马匹的冲势和沃斯人高大的体魄,枪枪入肉。
沃斯国的长枪枪头下方有一个钩子,长枪刺出,击杀一名士兵,收回时再一勾,又会把另一名士兵勾拽下马。沃斯的武器并不单一,除了长枪,还配置了近战武器——环首刀。
这种刀轻便犀利,而且小巧易携带,劈砍时不易折断,而且破甲功能奇佳。这环首刀的刀身具有一定的弧度,在马匹疾驰的速度下即便劈砍,也不会因为冲击力而震飞脱手,而刀砍入肉后也易于抽离。
两支队伍第一次对冲,大量的骑兵就纷纷落马。痛苦的呼号响彻了山谷,山谷中回旋着血腥刺鼻的风,地上的黄沙已成为褐色的血泥。
骑兵倒下空出的地方,被后面的大宣步兵立即填补,不让沃斯的骑兵有更多的驰骋空间。
可是步兵对上骑兵,那是在用血肉之躯阻拦铁蹄。瞬间,成片成片的士兵被践踏于马下。尽管大宣步兵及时变换队形,依旧不能降低减员的速度。
洪亮看得心焦不已。这么大的伤亡,眼看士气就萎靡了!洪亮大喝一声:“冲!”就提刀上马。“将军!”亲卫们阻止不住,只好驱马紧随。
沃斯今天率军的是沃斯王第九子卓罕,也是沃斯最喜欢的儿子。因为这个儿子长得最像他,力气最大,骑射也最好,被誉为呜呼和斯阿哟亏巴特尔(不怕死的勇士)。
此时的卓罕正狞笑着一钩子一个地往外勾挑着大宣的骑兵,挑起一个就甩出去,身边的沃斯士兵就哄笑着挥舞着环首刀,比赛般地在大宣士兵落地前砍中脖子。
“看哪!这群软绵绵的两脚羊,竟然学着人家骑马!你们有那本事吗?我看是马骑你们吧!啊哈哈哈……”卓罕口中张狂地笑着,手上仍旧不停地刺杀、勾挑。
身边的沃斯骑兵也跟着起哄道:“你们以为我们像东伦人那么无能吗?你们这些这些可怜的两脚羊,插上翅膀也装不成我们草原的雄鹰!”
等到被杀的大宣士兵尸体掉落在地,沃斯的骑兵就勒紧缰绳,让马蹄高高扬起,重重跺下。一个个年轻的生命,在纷乱的马蹄之下,践踏成泥。
这样轻蔑的语言,这样残忍的手段,只与东伦士兵交过手,而从未对抗过沃斯人的大宣战士再也忍不住发自心底的恐慌,阵型也开始凌乱起来。
“休听蛮子胡言!老子杀沃斯人的时候,他们毛还没长出来哪!”洪亮的咒骂伴随长矛一起冲杀过来。
卓罕眉毛扬起,露出轻佻的笑容来:“掉了毛的狮子就该找个安静的地方等死!胡子都白了的两脚羊就该主动躺在主人的刀下!”说话间长枪直刺向洪亮的心脏!
“汝母婢也!”洪亮爆喝一声,双臂猛然一振,“哐!”长矛和长枪瞬间相击。
洪亮虽说已过五十,可常年的征战与从不懈怠的训练,双臂的力量奇大。卓罕年轻强壮,爆发力也不是普通人可比,就这一击,不分伯仲。但是只有洪亮自己心里清楚,幸好只是短暂的一击,若是较力下去,自己必然不敌。还是老了呀。
卓罕没想到眼前的老头如此生猛,即便放在沃斯那也得称上一声“巴特尔”。马上重视起来,长枪上下纷飞。对方金闪闪的虎头披膊、金盔上红艳艳的盔璎,一看便知是宣国的将领,这要是将其斩杀,割下他的头颅献给父王……
如此想着,下手更狠。枪尖向上一挑,直刺向洪亮的下颌。洪亮虽然上了些年岁,可战场经验的积累却丰富,只微微错开些马身,与卓罕拉近些距离,
突然自战马左颈处抽出战马刀,右手稳抓长矛不改攻势,左手的斩马刀却猛然向右斜斜一砍!
这一招是谁也想不到的!通常人都是分主手和副手的,也就是有一只手是主力,而另一只相对要弱一些,或是没有主手那么灵活。
可偏偏洪亮不是!洪亮年轻时是左撇子,因为受伤,很长时间吃不得力,因而改了右手,待伤好后,干脆两手都训练,以至于两手都可以当做主手。洪亮的这一刀,卓罕的头和半个肩膀都飞出去!
“哇!杀啊!!”瞬间士气大振,大宣士兵呼号着重振旗鼓。沃斯骑兵见到主将惨死,也急红了眼,沃斯王的手段狠辣,他最宝贝的儿子死了,他们逃不掉责罚,拼了!!
但是没有主将的军队,就很难凝聚起有效战力,因而沃斯骑兵的士气也开始消减。沃斯与大宣还从没有正面的相抗过。他们一直认为大宣与东伦都能打上这么多年,应该不是很骁勇,更何况他们连骑兵都训练不起来。
现在,洪亮一上来就斩杀了他们的主将,他们开始人心惶惶。在洪亮带头的冲击之下,沃斯骑兵不得不退出谷口。
第一天的交战,对方只出三千骑兵,死不过千余人,而洪亮损失近万。若不是斩杀了对方主将,恐怕士气就半丝不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