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347章 登闻鼓 (第1/2页)
王猛推行的均田制得到了冉闵的鼎力支持,这不,政令一经颁布,魏国举国上下便热闹得很。
一连数日,在邺城进进出出的信使络绎不绝,纷至沓来。
“魏王诏令:民始生为黄,4岁至15岁为小,男子16岁至20岁为中,21岁至59岁为丁,60岁以上为老。今朝廷变法,悉以政令!”
“朝廷颁布均田制,凡15岁以上的男子,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,女子20亩。初受田者,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,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、枣、榆等树。桑田可作为世业田,终身不还,可以世袭,但限制买卖。”
“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。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,11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,年过70的不还所受,寡妇守志,虽免课亦授妇田。”
就这样,王猛所推行的均田制在魏国上上下下热火朝天地展开,赢得了广大基层百姓的一片欢呼!
均田制的推行已经是势在必行的。
在宗主督护制下,官府对辖区内的户籍、田数都无从掌握,徭役、赋税也无从征调。
均田制是由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演变而来的,实施初意为按口授田,平均地权,但由于地主拥有大量私属奴婢,加上他们又多隐瞒土地,以致所分的田土超过了法令所限,令到农民所得的土地达不到应受的额。
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,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,规定不准买卖,这些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,限制了豪强大族兼并土地。
国家公开授田,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强大族控制下的依附农民,有助于开垦荒地,发展生产。
自耕农增多,户口滋殖,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。
中牟县。
此时此刻,偌大的城门口那里,众多的老百姓围在一起观看贴在墙上的告示,旁边还有官差在那里宣读朝廷新出炉的政令。
关注新政的推行,已经是老百姓们闲暇之余所必做的事情!
毕竟新政关乎民生!
“好啊!咱们不必再做佃农,任由地主老爷们的剥削了!”
“就是就是!有了土地,有了可以耕种的土地咱们还做什么佃农啊!以前辛辛苦苦忙活一整年,将赋税和租金交上去余粮能够一家子吃就算不错的了。现在有了土地,咱们可一定要更加辛勤的耕种啊!”
“魏王真是咱们老百姓的大救星啊!”
佃农是封建地租剥削的主要承担者。他们缴纳地租,并服各种劳役,遭受繁重剥削。
佃农与地主之间存在着依附关系。
以华夏为例,战国时即已出现有依附关系的佃农。
而在这个时代,佃农庇荫于豪强地主,列入地主家籍,佃农要获得自由,必须经过放免和自赎等手续。
唐宋时代,佃农阶层日益扩大,封建政权将他们列入户籍,取得封建国家编户的地位。从此佃农与地主之间的依附关系逐渐松弛。他们逐步取得一定的迁徙、佃田和退佃的自由。
到清代,随着定额租制和永佃制的发展,他们又取得一定程度安排生产的自由。加以押租制的流行,佃农与地主之间的关系,开始具有契约关系的色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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